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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次延期后,“中植系”上市公司康盛股份于5月12日晚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康盛股份表示,控股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星河”)、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拓洋”)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丽数股权”)签署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协议条款尚需进一步确定,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前,康盛股份公告称,常州星河、重庆拓洋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至丽数股权名下,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丽水国资。在回复关注函时,康盛股份强调,《表决权委托协议》能否最终签署,表决权委托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于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康盛股份回应称,一方面,考虑到丽数股权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5.00%,将表决权集中,将更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均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常州星河希望在不影响收购方控制地位的前提下,保留部分上市公司股权,享受未来红利。
因此,基于以上双方的需求,常州星河将本次交易后剩余的上市公司7.63%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方丽数股权行使,以实现投资目标,并使丽数股权控制表决权比例达到22.63%,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至于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康盛股份表示,由于未签订正式协议,双方目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如后续双方正式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康盛股份披露的易主筹划过程显示,从双方现场接洽到签署《框架协议》,所花时间不足一月。最早在2023年3月30日,常州星河、重庆拓洋、中植企业集团与丽数股权、丽水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接洽,初步讨论康盛股份控制权转让可行性以及收购基本框架。经过多次会谈后,2023年4月21日,常州星河、重庆拓洋与丽数股权签署了《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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