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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进一步扩围。
今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通知》称,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由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同时,省级层面应针对“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对第一财经表示,5年来,国家组织集采共有7批294种药品(以通用名为准),平均降价超过50%,下一步,集采品种将从原有的化药逐步扩围到中成药、生物药领域。
在价格治理方面,《通知》称,要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6省(市)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
《通知》还称,要落实口腔种植综合治理措施,四川医保局率先开展牙冠竞价挂网,其他省份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各省于2月底前出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政策文件,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同时,加强口腔种植价格监管。
陈昊表示,事实上,在新冠疫情期间,小分子口服药阿兹夫定就采取了在贵州等医保部门挂网后,再在全国各省份进行适用的做法,这一做法后续将形成一套系统性的价格形成指引。而在四川省牵头的口腔种植体集采拟中选结果出炉后,“技耗分离”也将成为未来的方向,“整体价格的形成将以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区分开来。”
医药产业研究专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也告诉记者,《通知》对于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将对创新药品及后续进入国谈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通知》提到的要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将会给一些“老药新做”的企业带来一定压力。
此外,在医疗服务方面,《通知》称,要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调价方案中技术劳务价格为主的项目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60%以上。
“药品耗材集采的下一步一定是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这也是长效机制的体现。”陈昊说,但是医疗服务价格并不是一味降低,而是要在药品耗材集采所挤出的空间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比如,此前高估了的仪器、设备等检查费用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而被低估了的劳动服务如外科手术、麻醉等价格可能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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